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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化学院专职教学岗位专业技术人员进修条例

作者:时间:2012-04-06点击数:

绥化学院专职教学岗位专业技术人员进修条例

随着我院新设置专业数量的增多,课程设置体系改革的不断深入,专任教师的数量及师资的教学科研水平与实际需要的矛盾日益突出。为了完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技能结构,满足事业发展需要,特制定本条例。

一、派出进修学习的范围

1.新设置专业的专任教师。

2.师资数量缺乏的非新设置专业专任教师。

3.“课程改革工程”所需的专任教师。

二、派出进修人员的条件

1.岗位:派出进修人员须为专任教师岗位或与教学直接相关的教辅系列岗位。

2.派出进修人员的职务为中级或副高级。

3.派出进修人员的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三、进修的专业、课程规定

1.派出进修的人员,必须按规定到学院批准的学校、院(系)及专业进修;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进修的学校、院(系)和专业。

2.所进修的课程门类,应尽可能覆盖本专业的专业课程。

3.进修结业后,取得课程成绩单、结业证书及其它学习证明材料。

四、进修学校所在地区的规定

派出教师进修的院校,必须在北京(含北京)以北地区;不允许选择本省的院校。原则上不允许选择西部院校。

五、进修期间的待遇

1.进修期间按有效工作日计算。

2.工资福利等待遇正常发放。

3.按规定标准课时的1/2计算工作量,发放课时津贴。

六、费用

1.学费。进修学习费用凭进修院校出具符合财务规定的有效票据予以核销。

2.宿费。不允许进修教师在校外宾馆、旅店、招待所等住宿;不允许在校内宾馆等营利性设施住宿。凭进修院校出具的符合财务规定的有效凭证核销宿费。

3.补助及差旅费。进修期间,按5元/日(150天)给予生活补贴。凭符合财务规定的票据报销1个往返的差旅费,不允许乘坐飞机。

七、其它规定

进修时间为1个学期。进修返校工作之日起三年内,不允许报考研究生,五年内不得提出调转,否则返还全部学习费用(学费、宿费、差旅费、补助费、课时费),并交纳全部学习费用(不分年度计算)30%补偿金。

八、审批程序

1.派出进修教师向系里提出申请,系主任根据本系实际及申请者的条件,决定是否派出进修。

2.经系里同意后,填写《绥化学院派出进修人员审批表》,报人事处。

3.主管人事院领导同意后,即可办理外出进修事宜。

九、本条例自学院通过之日起执行,此前的相关规定,如与本条例不一致,以本条例为准。本条例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二〇〇六年十月二十四日

(绥院院发[2006] 9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