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政策文件 正文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缩短硕士研究生中级职称定职年限的通知

作者:时间:2012-03-06点击数:

关于转发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缩短硕士研究生中级职称定职年限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现将《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缩短硕士研究生中级职称定职年限的通知》(黑人保函〔2009〕24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为准确把握、理解并认真落实有关硕士研究生中级职称定职精神,经省人保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硕士研究生中级职称定职有关精神的把握、理解问题

硕士研究生定为中级职称,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四方面条件:

1、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同时获得硕士学位;

2、所学专业与现岗位专业相同或相近;

3、从事现岗位专业技术工作满两年;

4、能够认真履行本岗位职责, 并经本单位和主管部门考核合格以上。

二、关于硕士研究生中级职称定职的程序和办法

1、本人提出申请,填写硕士研究生中级职称定职表;

2、经本单位和主管部门考核合格。

本规定自2009年开始执行,其它定职有关问题仍按黑人字〔1994〕8号文件执行。

(黑教师函〔2009〕2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