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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化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办法

作者:时间:2017-01-12点击数:

绥化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办法

绥院政发[2017]2号

根据学校建设内涵充实、特色鲜明的应用型大学的发展目标, 为建设一支高素质、高水平、充满生机活力和富于创新精神的教师队伍,更好适应学校发展需要,推进学科专业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科研水平和学校核心竞争力,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人才引进的范围

本办法所称的“高层次人才”是指学校学科专业建设急需、在本学科技术领域具有较高造诣和突出成果的、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教授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学者,博士年龄在35周岁以下,教授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人员,优秀者可适当放宽年龄。

二、人才引进的原则

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坚持立足现实、着眼发展、突出重点、择优引进、公开招聘的原则。对拟引进的人员,必须深入考察、严格考核、明确任务、加强管理。学校长年引进高层次人才,高层次人才的引进不受当年招聘计划限制。

三、人才引进的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热爱祖国,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思想品质。

(二)具备良好的个人修养和过硬的综合素质,善于团结协作,具有奉献精神和创新能力,身心健康。

(三)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突出的学术成果,在本学科领域有一定的影响力,与国内外同行有着广泛的学术联系。

(四)具有承担高层次、高水平科研项目及主持学校重大建设项目的能力。

(五)能承担起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的重任,引进的人才符合我校学科专业建设与发展需要。

人才引进的待遇

引进的各类高层次人才,除享受黑龙江省有关政策规定的待遇和学校规定的岗位津贴外,同时享受下列相应条款所规定的待遇:

(一)博士

1.学校根据专业类别发放安家费20—40万元(分八年发放,在绥化市北林区购房可一次性支付);

2.学校根据专业类别给予科研启动经费5—15万元的支持,具体要求按照学校科研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3.享受校内每月1000元博士学位津贴;

4.课时费享受讲师待遇,达到副教授评审条件者,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评聘为副教授;

5.配偶如需要安置,配偶拥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可安排到教学、教辅岗位工作;其配偶为本科学历的,可安排到教辅岗位工作,配偶合同期限与本人一致。

6.受聘者享受的具体待遇、需要承担的工作任务和其他要求以双方协商后签订的合同为准。

(二)教授

1.学校根据专业领域、科研能力等具体情况发放安家费50—80万元(分八年发放,在绥化市北林区购房可一次性支付);

2.学校根据所带项目情况,给予科研启动经费10—25万元的支持,具体要求按照学校科研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3.具有博士学位者享受校内每月1000元博士学位津贴;

4.符合学校岗位设置教授三级岗标准者可直接聘任教授三级岗,特别优秀者且符合黑龙江省有关政策的优先推荐评审教授二级岗;

5.配偶如需要安置,配偶拥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可安排到教学、教辅岗位工作;其配偶为本科学历的,可安排到教辅岗位工作,配偶合同期限与本人一致。

6.受聘者享受的具体待遇、需要承担的工作任务和其他要求以双方协商后签订的合同为准。

(三)引进人才待遇中的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或学校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如遇引进入选“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的特聘教授和讲座教授、“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千人计划”)人选、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重点学科和实验室的带头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国家教学名师、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教育部“高校青年教师奖”获得者、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人员、龙江学者、二级教授、省部级重点学科和实验室带头人等特殊人才,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研究决定更加优厚的引进待遇。

五、引进人员的服务期限

引进人才均实行服务期制度,一个服务期为八年,并办理相关签约手续,服务期满可续聘,服务期不满不能调离。凡因个人原因调离学校的,学校按每工作满一年递减1/8的比例要求偿还享受的各种待遇。

六、引进的程序和办法

(一)学校根据当年的招聘计划和学校学科专业发展建设需要,确定引进高层次人才的专业和引进的具体要求和范围。

(二)学校组建考核小组对拟引进人才进行考核与考察,听取各方面意见,论证引进的必要性并提出引进初步方案。

(三)人事处将拟引进人才的初步方案和相关材料提交师资队伍建设指导委员会审议,再报校长办公会审批。

(四)确定引进具体事宜,办理引进的相关手续。

七、人才引进的资金保障

依据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及工作的实际,学校设立人才引进专项资金,用于人才引进工作。

八、人才引进的政策及规定

学校人才引进工作将依据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黑龙江省教育厅及绥化学院发布的相关文件和政策进行组织实施。

九、管理及待遇终止

(一)学校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实行合同管理,以签订聘用合同的方式明确受聘者的工作职责、目标任务、违约责任及学校提供的待遇和发放方式等。

(二)学校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实施聘期考核和年度考核。聘期考核包括中期考核和期满考核两种,由用人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组成考核组,分别在引进人才工作满四年和满八年时进行。中期考核不合格者,终止所有待遇;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停止下一轮聘用。年度考核由用人部门组成考核组进行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停止下年度的所有待遇,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者,终止所有待遇。

(三)违反聘用合同者,按协议规定执行。

十、本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关于引进、培养高学历教师的管理规定(试行)》(绥院政发[2014]40号)中关于引进人才部分的相关规定相应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