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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教职工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作者:时间:2020-04-18点击数:

 

目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正处在胶着期关键期攻坚期。近期中央、省委省政府、省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和绥化市委市政府,密集下发通知公告等多个疫情防控文件。各级党委和政府疫情排查防控安排部署具体明确、指令性极强,相关规定措施要求严格,是学校开展疫情防控工作的根本遵循,也直接关涉每一位教职工的疫情防范和身心健康。为进一步落实落靠上级有关防控措施和属地化防疫要求,确保广大教职工的身体健康和学校安全稳定,现就教职工疫情防控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校教职工要认真学习坚决执行国家和省市疫情防控决策部署。近日教育部下发了《在疫情防控期间有针对性地做好教师工作若干事项的通知》(教师厅函[2020]2号),就毫不放松地做好教育系统疫情防控重点工作,要求“防住疫情居家、返程、学校”三个关键点,要精准到人,加强教师群体的疫情防控工作。省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印发《关于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重点地区实行最严格管控办法的通知》(黑疫指办发[2020]55号),实行最严格9条管控办法,“封住城、关注门、管注人、禁聚集、早隔离、控经营、严执法、保民生、抓督战”。国家和我省一系列疫情防控措施具体明确,学校要求全体教职工必须认真学习领会贯彻落实,做到令行禁止、恪守底线,为维护国家、黑龙江省、绥化市和我校的安全稳定大局做贡献。

二、要严格遵守自觉支持属地管理相关规定。根据国家、各省地市疫情防控期间严格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以及黑龙江省疫情重点地区实行最严格管控办法,学校要求现在黑龙江省外、省内绥化市北林城区外的教职工,自觉遵守居住地省市县的疫情防控管理规定,服从当地政府、疫情防控部门、社区的管理。现居绥化市北林区的教职工,要严格遵守绥化市交通管制、居民区封闭管理等公告通知精神,在疫情防控战中坚决做到不违规违纪违法,以实际行动尽公民职责,体现高校教职工的优良素质。

三、要依据有关规定和学校疫情防控实际坚决做到“十五不”。疫情防控“十五不”,即居家生活不外出、街坊邻里不串门、新朋好友不聚集、保持距离不靠近、婚丧喜庆不操办(“红事”一律停办“白事”一律从简)、不打麻将、不赌博、不信谣传谣、不发表不当言论、不隐瞒疫情信息、不干扰影响政府和社区依法履行公务、不自驾机动车违规上路、不违规出城、不违规进入校园、不违规违纪违法。

四、要严格执行校园封闭管理规定。学校自123日已封闭校园,现再次重申,疫情防控期间,凡无涉疫工作任务的教职工一律不得进入校园;特殊情况确需入校的,要提前与校办公室联系,经保卫处、办公室排查批准后,方可进入。进入校园的教职工一律核验身份和检测体温,对发烧咳嗽者一律实行医学隔离观察,不服从管理者一律严肃处理。

五、全校教职工要准确及时上报个人疫情防控信息。个人信息精准及时报送是做好排查防控的关键环节、基础性工作每位教职工都要按照要求,本着对个人、学校、社会和国家高度负责的精神,严肃认真地将疫情防控信息每天按时报送所属单位,确保学校信息统计汇总真实可靠,保证不漏报、不瞒报、精准上报。

六、实行省外教职工返省返绥返校个人重要信息报告制度。为落实省市关于重点人群疫情防控要求,凡省外回校的教职工要向所在学院、机关各部门如实报告以下事项,即省外住址、返程日期、乘坐交通工具、返回路线、是否途径湖北或武汉、到达日期、返回住址、隔离情况、身体状况等重要信息。个人重要报告信息由二级单位统一报送校防控工作教师工作组和校办公室。

七、要强化疫情防控意识带头做好自身防疫。疫情防控没有局外人,要人人有责,人人担责,人人尽责。学校号召并希望广大教职工包括离退休同志,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关键期困难期胶着期,在全力做好自身防范确保安全的同时,和全国全省人民共赴时艰、同舟共济,从我做起,不停学不停教,坚决防止疫情向学校扩散、守护学生安康、维护校园稳定,有力有序合规合法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

 

绥化学院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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