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
根据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规划,为加快青年教师培养,充分发挥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传、帮、带作用,确保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本着“有利于提高教师队伍整体教学水平,保证人才培养质量,有利于青年教师尽快适应高校教学岗位,尽快融入学科队伍”的原则,实施青年教师导师制。在一段时间内,由经验丰富的骨干教师对青年教师进行指导和培养,使青年教师达到教师岗位的基本要求。
二、实施范围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必须接受导师的指导:
1.新到教师岗位工作的应届毕业生;
2.从事高校教师工作不满一年的新调入人员;
3.根据实际情况,学校或院(部)认为需要配备指导教师的青年教师。
三、基本要求
1.青年教师接受导师指导,指导期一般不超过一学年,也可根据实际效果确定。
2.青年教师在导师指导下,至少掌握一门本科课程的教学内容、教学要点;能够撰写教学大纲和教案,熟悉并掌握教学环节的全过程和教学规范;学习严谨治学的科研态度,初步掌握科研方法。要求青年教师必须完成一门导师主讲课程的助课工作,即完成随班听课、课后辅导、批改作业、辅助实验指导、参与科学研究等环节内容。
3.学习掌握导师和其他教师丰富的教学经验、先进适用的教学方法和爱岗敬业精神。
4.青年教师经导师培养合格后才能承担课程的主讲任务。
四、导师的选拔条件
1.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且在普通高校教师岗位上从教5年以上。
2.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良好的教学效果,热爱教育事业,师德高尚,治学严谨,学术造诣较深;积极参加教学改革,重视教育思想的学习和研究。
3.能履行本办法所规定的导师工作职责。
五、导师的工作职责
1.进行师德教育,传授科学的教育思想,培养青年教师严谨踏实、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敬业精神。
2.指导青年教师至少掌握一门本科课程的教学内容、教学要点以及与本课程相关学科的前沿知识,培养其从事教学、科研的能力,引导青年教师参与科研工作。
3.指导青年教师撰写教学大纲和教案,熟悉并掌握各个教学环节和教学规范。
4.帮助青年教师了解国内外优秀教材或原版教材情况,协助选用教材,做好双语教学的准备。
5.结合课程的内容、特点,运用各种教学手段和现代教育技术,鼓励并指导青年教师进行教学改革实践,提高教学质量。
六、组织实施
1.青年教师导师制由各院(部)负责具体实施。
2.为保证指导质量,每名导师原则上每次指导青年教师不超过2名;青年教师导师由各院(部)根据导师的选拔条件和需要培养的青年教师人数来确定,在征得导师本人同意后,院(部)可自行聘任;院(部)将聘任导师及其指导青年教师基本情况报人事处师资科备案。
3.各院(部)组织专家通过试讲、评议教案等方式对青年教师主讲课程的能力、水平和教案质量进行综合考核。青年教师考核合格后,将《青年教师培养登记表》报人事处师资科备案。
4.对已经承担本科生课程主讲任务的助教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青年教师,所在院(部)也必须按本实施办法要求,认真组织完成其培养工作。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绥院政发[2012]17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