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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化学院津贴分配暂行办法

作者:时间:2012-04-06点击数:

绥化学院津贴分配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学院内部分配制度改革,逐步建立竞争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在岗人员实际,制定本试行办法。

一、 指导思想及原则

1.本着顾全大局,建设和谐校园的宗旨,注重津贴结构的基本均衡、基本合理。

2.坚持按劳分配,以岗位、责任、业绩定津贴,强化岗位意识、责任意识和业绩意识。

3.优绩优酬,兼顾公平,适当向教学科研一线教师倾斜。

4.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视学校财力量力而行。

二、津贴发放的对象、种类

(一)发放对象为全校在岗正式职工;按岗位不同分为专任教师岗、管理工作刚、非教学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刚、工勤岗四类人员。

(二)津贴分岗位津贴、超课时津贴、责任津贴、业绩津贴四种。

三、各类发放对象津贴的构成

(一)专任教师岗人员

专任教师岗人员是指各系、部、中心从事教学工作的专任教师。该类人员的津贴由岗位津贴和超课时津贴两部分组成。

该类人员的岗位津贴是其在完成每学期规定的标准学时(每周8学时)的教学任务后获得的岗位津贴;专任教师每学期工作量达不到标准学时的,按实际发生的学时计算[即相应岗位津贴÷(学院教学周×8学时)×实际学时数]。

超课时津贴是教师每学期完成标准学时的教学任务以后,因超出标准课时而计发的津贴。因我校绝大多数教师岗人员普遍存在超课时请抗,故将超课时津贴作为专任教师津贴的组成部分。

职务

教授

副教授

讲师

助教

见习

岗位津贴系数(每学期)

120

95

80

60

25

超课时津贴(元/每学时)

30

23

19

15

15

注:各系部中心教研室主任在其津贴基础上每学期另计发5个责任津贴系数。

(二)管理工作刚人员

管理工作刚人员是指学校党政机关、群团组织、各系、部、中心及教辅单位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该类人员的津贴由岗位津贴和责任津贴两部分组成。

岗位津贴是管理工作岗人员在完成管理任务后获得的津贴;责任是为其承担岗位责任而发放的津贴。

职务

正校职

副校职

正处职

副处职

正科职

副科职

科员

见习

岗位津贴系数

(每学期)

160

120

85

75

65

55

45

25

责任津贴系数

(每学期)

70

60

35

20

15

10

5

0

注:

1.对于在管理岗位工作且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管理人员,可依据就高不就低的原则选择较高的一项,但不能与其它岗位交叉重复计算。

2.管理工作人员兼课的发给兼课费,每学时的兼课费参照专任教师岗的超课时津贴标准计发;同时要从所得的津贴总额中扣除部分岗位津贴,其计发标准为正处职及以上岗位每学时扣发5元,其它岗位每学时扣发4元。

(三)非教学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岗人员

非教学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岗人员是指教辅单位中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工作岗位中按“就高不就低”原则选择该类津贴的人员。该类人员的津贴由岗位津贴和业绩津贴两部分组成。

该类人员的岗位津贴是其在完成相应岗位任务后获得的津贴;该类人员的业绩津贴是为其工作业绩而发放的津贴。

职务

正高

副高

中级

初级

见习

岗位津贴系数(每学期)

90

70

65

50

25

业绩津贴系数(每学期)

20

15

10

5

0

注:图书馆部主任在其津贴基础上每学期另计发5个责任津贴系数。

(四)工勤岗人员

工勤岗人员是指在全校各部门工作的工勤人员。该类人员的津贴由岗位津贴和业绩津贴两部分组成。

该类人员的岗位津贴是根据发放对象的技术等级及完成相应工勤任务而确定的津贴;该类人员的业绩津贴是为其工作业绩而发放的津贴。

职务

技师

高级工

中级工

初级工

普工

岗位津贴系数(每学期)

50

40

35

30

25

超课时津贴(元/每学时)

15

10

8

7

6

注:经后勤管理处申报,主管校长审批,人事处发问确认的班组长在其津贴基础上每学期再另计发5个责任津贴系数。

四、津贴的发放

(一)校内津贴按5个月计发,每学期发放上学期的津贴。津贴按月平均分法。

(二)全校所有人员的津贴由人事处统一制表核算发放。

五、附则

(一)全校各单位分工会主席在其津贴基础上每学期再另计发6个责任津贴系数。

(二)标准学时计算方法按教务处的相关规定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计算统计课时量,汇总后报人事处。

(三)教师教学工作量是按照教学计划列在课程表中的学时折合后的标准课时量,每学期初教务处要对教师教学工作量进行核定。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所承担的作业批改、辅导答疑、对学生的考核等是教学计划所规定必须完成的工作任务,其工作量已包含在标准课时中,不单独计算工作量。

(四)党政级别的确认,以上级党委、行政以及学校党委或行政聘任或任命为准,按规定享受相应级别待遇的人员,享受待遇期间比照同级职务岗位确定;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的确认,以被上级人事部门或学校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为准;技术工人技术等级的确认,以取得相应技术等级证书并经上级劳动和人事部门批准并经学校人事部门认可的为准。

(五)经组织批准,岗位(包括党政职务、专业技术职务、技术工人技术等级)发生变化的,自变动下月起按重新聘任的岗位确定相应津贴标准。

(六)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津贴停发:

(1)未聘、拒聘、待聘人员,包括不承担学校安排临时岗位的人员;

(2)未经学校批准,私自外出学习或未与学校签订协议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3)休产假的人员。

(七)工作人员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津贴扣发或停发:

(1)一学期内,病假累计30天(含30天)以上,停发一个学期的津贴;病假累计不足30填的,按病假的实际天数、日平均(每月按22天计算)津贴标准予以扣发;一学年内,病假累计60天(含60天)以上,停发一学年的校内津贴。

(2)一学期内,事假(婚丧假除外,下同)累计7天(含7天)以上,停发一个学期的校内津贴;事假累计不足7天的,按事假的实际天数、日平均(每月按22天计算)校内津贴标准予以扣发;一学年内,事假累计15天(含15天)以上,停发一学年的校内津贴。

(3)一学期内,旷勤累计2天(含2天)以上,停发津贴;一学年内,旷勤累计7天(含7天)以上,停发一学年的津贴。

六、属于经济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单位,可参照本暂行方案执行,所需经费自理。

七、科研工作量计算方式

为进一步调动专业技术人员从事科研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我院综合科研能力和科研水平,从2007年起将科研计入工作量。

科研工作量根据科研成果数量确定得分,按年度统计,每年的津贴发放运用上一年的科研工作量。科研工作量的统计由科研师资处负责,汇总后报人事处。

以下为基本条件和计算标准。

1.学术论文类。根据《绥化学院优秀科研成果评审与奖励条例》将学术论文分为A类,B类,C类,以及其他类。每篇论文所得津贴系数如下:

A类(期刊)——60个津贴系数

B类(期刊)——50个津贴系数

C类(报纸)——10-30个津贴系数

C类(期刊)——40个津贴系数

省级核心期刊——10个津贴系数

省级非核心期刊——5个津贴系数

2.学术著作类。根据学术著作出版社级别,将学术著作分为国家级和省级两类。每部学术著作所得津贴系数如下:

国家级专著或合著或国家级统编教材每万字6——8个津贴系数(最多得160个津贴系数)

省级专著或合著每万字4——5津贴系数(最多得100个津贴系数)

3.专利类。由国家专利局批准的项目所得津贴系数如下:

发明专利——100个津贴系数

实用新型——50个津贴系数

外观设计专利——25个津贴系数

4.应用成果类:凡承担相应课题项目研究及技术开发性的成果,如果成果形式是以论文、著作或专利形式体现的,按上述相关规定赋予津贴系数;其他成果形式不计津贴系数。

学院重点期刊名录中未列入的其他重点期刊及复印转载等未尽事宜由科技师资处组织专家界定。

八、实行考核结果与津贴挂钩

从2007年开始,我院将依据新的考核办法发放津贴,在津贴发放时同样运用前一年的考核结果。对考核合格者津贴全额发放,对于考核不合格者将依据新的考核办法扣发相应的津贴系数。具体规定和新的考核办法由组织部和人事处等部门另行制定。

九、从本暂行办法实施起,原有校内津贴分配办法同时废止。本暂行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二〇〇六年四月十四日

(绥院院发[2006]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