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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化学院外聘教师管理办法

作者:时间:2012-04-06点击数:

绥化学院外聘教师管理办法

为充分利用校外人才资源,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对外聘请教师(以下简称外聘教师)的管理,保证正常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聘用原则

(一)按需聘用。在专任教师能够满足教学需要的情况下,原则上不外聘教师。在岗教师工作量饱和但仍无法满足教学需要或新开课程困难的教学单位可提出申请。

(二)专业对口。各教学单位严格依据聘用条件,择优选拔对口专业教师。

(三)合约管理。对外聘教师要进行考核,以确保教学质量。与外聘教师签定聘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聘请在校攻读硕士学位的,应根据课程需要签订一次性合同。

二、聘用条件

(一)热爱党的教育事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结协作精神,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二)对所担任的课程内容熟悉,对课程所属学科、专业具有较扎实理论基础和较高专业知识,了解本学科专业的发展成果,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

(三)具有普通本科院校相同或相近专业讲师以上职称(具有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含在读),其中,高级职称者年龄一般不得超过60周岁,讲师职称或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者,年龄不得超过50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够满足教学工作需要。

三、聘用程序

(一)每年5月和11月中旬,教学单位根据下一期的教学任务和师资队伍情况,将外聘教师计划及拟聘教师相关材料报教务处审核。

(二)教务处对外聘教师的数量和基本教学能力进行审核同意后,由教学单位组织院(系)专家对外聘教师进行试讲评审,试讲合格方可聘任。

(三)教学单位将经教务处批准后的外聘教师审批表,及拟聘教师职称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报人事处复审并存档。

(四)人事处按照批准计划实施聘用工作,在每学期开学的前两周与外聘教师签订聘用协议,协议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教务处、人事处、院系各一份)、乙方执一份。

四、聘用待遇

(一)根据学校有关规定支付外聘教师课时薪酬,标准为:绥化市区外教授100元/课时,副教授80元/课时,讲师以下60元/课时;绥化市区内教授、副教授50元/课时,讲师以下35元/课时。应用型专业聘请的外聘教师,价格面议。

(二)绥化市区外的外聘教师,按实际上课教学周数支付交通费,标准为每上课教学周100.00元。

(三)异地的外聘全职教师(每周承担我校教学任务8课时以上),由本人提出住宿申请,学校负责统一安排宿舍。未申请住宿者,我校不另外提供补贴。

五、聘后管理

(一)外聘教师由各教学单位具体负责管理,及时向外聘教师提供拟承担课程的教学大纲和授课计划;同时要向他们告知学校对教学环节的各项要求。

(二)教学单位应将外聘教师的管理纳入本单位统一的教学管理工作中,外聘教师应接受学校组织的各类教学考核评价和检查。每学期进行一次工作考核,学期考核不称职者,学校予以解聘。

(三)外聘教师要遵守学校的教学管理规定,认真完成所承担的教学任务,若违反学校的教学管理规定,根据其性质给予批评教育、扣发课时酬金、解聘等处理。

六、附则

(一)教学单位未按本办法规定程序办理或者聘用不符合聘任条件的人员授课,学校不支付酬金,并停止该教师承担的教学任务。

(二)本管理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1:绥化学院外聘教师审批表

附2:绥化学院外聘教师协议书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绥院政发[2011] 32号)

附1:

绥化学院外聘教师审批表

聘任单位: 院(系) 受聘教师签字: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

毕业学校

所学专业

学历/学位

从事专业

工作单位/在读学校

职称

现住址

联系方式

拟授课程 名称

1、《 》

2、《 》

3、《 》

课程类别

□ 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

□ 公共必修课□实践实验课

授课起止时间

授课对象

1、 院(系) 专业 人数

2、 院(系) 专业 人数

(计划课时数)课时总数

课时费标准(元/课时)

课时费 总额

院(系)

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教务处

审核

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人事处

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